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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集体化时期三溪生产大队历任书记名单
所属图书:中国农村调查.总第6卷,村庄类第5卷·华南区域第5卷
出版日期:2017年9月
关键词:
宗族治理形态和实态

传统时期,在宗族治理的过程中刘氏往往表现出“族虚房实”的特征。整族层面的治理本身已比较孱弱,而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更是将大部分功能让渡给了房一层面的治理。与此相对,以房长和族老为治理主体的房系治理,则承担了保障生产、维持秩序、社会救济等治理内容。不过,房系治理较难深入家的层面,在家中刘氏仍以家长为“首脑”,实行一元化的治理模式。

第一节 治理形态概况

1949年之前,浦源郑氏宗族的治理主要依靠族内自治,从族长到祠董会,浦源郑氏的宗族治理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圈层治理架构:祠董会—房长—家长。正是这一套约定俗成的治理架构的存在,支撑着浦源郑氏自我治理的实现。

民国之前的治理概况

(一)官府管理

明嘉靖五年(1526)大埔重新置县之后,三溪便被划入了黄沙社的管辖范围。但具体归属哪一级基层管理单位,笔者没能在官方史料和访谈中得到明确的答案。三溪地处边远山区,不仅离中央政权较远,离当时大埔的行政中心茶阳也远。在这种背景之下,国家对于三溪的管辖可以说是鞭长莫及。自刘氏开基祖到村至清朝末年这一阶段,国家对于三溪的要求基本上就是纳税和征兵。在民国时期税收主要由保长负责,但在清朝时期,由谁来组织缴税,笔者至今没有得到统一的答案。族内有老人认为,缴税由房长会负责,统一缴纳到祠堂,再派专人将粮送给官府。也有老人认为,粮食由各家家长自行去缴纳,在附近的上木村就有政府设置的收粮点。每到该收税的时候,大家会自主前往缴纳粮食。

刘氏宗族成员在日常的生活中几乎不与官府打交道,官府对于三溪事务基本也采取不干涉态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刘氏宗族一般只有在发生命案和需要打官司时才需要官府介入。传统时期,绝大多数族人一生也未与官府打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