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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辽宁省2013年部分月份农村五保供养人数
所属图书:2014年辽宁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出版日期:2014年1月
关键词:
辽宁省农村社会救助研究

辽宁省农村社会救助实施现状分析

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以及临时灾害救助是农村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分别对这些内容的实施状况进行分析。

(一)辽宁省农村低保实施现状

2013年,辽宁农村低保标准持续提高。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5月3日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不仅将现行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左右,还要按不低于现行标准的10%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在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方面,将现行的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8%,将现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10%。提高后的新标准已于2013年7月开始正式实施。

在新标准中,全省的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448元/年提高到2737元/年,增长幅度为11.8%,而城市的低保平均标准增幅为11.4%。全省农村低保的保障人数为52.3万户、88.3万人,保障面为4.2%。与全国情况对比来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全国第9位,比上年的第7位有所下降。从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提供的第二季度各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数据来看,排在辽宁省前面的分别为北京(6258元)、上海(6000元)、天津(5112元)、浙江(4418元)、江苏(4349元)、内蒙古(3259元)、海南(2937元)、广东(2934元)。从省内对比情况来看,农村低保标准增幅最高的地区是大连和鞍山,大连由3010元/年提高到3600元/年,鞍山市由2400元/年提高到2880元/年,增幅均在20%左右。

近年来,辽宁省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每年都把切实提高全省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