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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9年不同层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一)改革进展情况
1.村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任务完成近2/3,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推进
如图1所示,2010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有1.29万个村级单位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占全国村级单位总数的2.10%,且有7个省份完全未启动或尚未有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级单位。截至2019年底,已完成改革的村级单位增加到36.86万个,占比上升到63.16%,是2010年完成比例的30倍。
图1 2010~2019年村级单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比例
如表1所示,2010~2019年,北京市、浙江省稳居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比例的前四名,其中浙江省自2012年以来,连续8年一直位居前两名。2018年、2019年中部地区的安徽省、西部地区的陕西省、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的村级单位改革进程明显加快。至2019年,黑龙江省完成比例跃居第1位,安徽省第3位,陕西省第9位。
表1 2010~2019年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比例前十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序
2.组级单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比例明显增加
如图2所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22.56万个组级单位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占比为4.66%,是2013年的4.61倍,2018年的3.56倍。可见,组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部分都是2019年完成的,显示了加速推进的迹象。
图2 2013~2019年组级单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比例
3.镇级单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逐步加快
如图3所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集体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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