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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棉花与棉布交换数量变化
所属图书:国情、传统与现代化
出版日期:2020年9月
关键词:
农民家庭经济被否定——新中国前30年的家庭经营概况

新中国经济建设基本路线的确定与对农户个体经济的否定和改造

(一)对农户个体经济的否定和理论认识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对个体农民所有制的改造或革除有一个过程。1950、1951年,中央提出的政策是“切实保护人民已得的土地财产,不受侵犯”。新解放区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立即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提倡“劳动发家”1950年2月,农业部《关于1950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指示》;1951年2月2日,政务院《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转引自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第315~316页。。但以后的发展(大体从1953年下半年始),对个体农户的政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953年10月,毛泽东明确提出:“‘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法律说是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在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的路。”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第117、123页。

此说并非偶然,而有其深刻的理论认识根源。

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即确立了改造农户私有经济的思路。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是勾画新中国经济建设蓝图的极其重要的会议。会议确定,即将成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纲领,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其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必须引导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向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