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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工资差距历史与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工资分配体制,打破了传统体制下的工资分配格局,市场机制在企业工资决定和工资增长过程中已经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并逐步影响到企业以外其他类别就业者的工资决定。这项改革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企业效益和员工工资水平。但是,在工资分配制度转换过程中也陆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其中一个普遍令人关注和诟病的问题就是,我国行业工资差距持续拉大,早已超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理适度范围,与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明显偏高,虽然近一时期的工资差距有所缩小,但尚未回归到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而且仍然存在重新扩大的可能性。
(一)国民经济大行业工资差距变动情况
2000年以前,我国行业工资水平差距并不大,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有所拉开;2000年以后,我国行业工资水平差距迅速扩大,开始出现了行业工资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见表4-1)。
表4-1 国民经济大行业的工资差别
从表4-1可见,1995~2000年,在我国国民经济大行业分类中,工资水平最高行业相当于工资水平最低行业的工资倍数只是从1.85倍扩大到1.89倍,工资差距扩大的幅度比较微弱。但是,2000~2003年,我国行业工资水平差距拉大的速度非常快,工资水平最高行业相当于工资水平最低行业的工资倍数从2000年的1.89倍快速拉大到2003年的2.84倍,此后直到2014年,国民经济大行业中的工资差距一直在3倍上下波动。
从工资水平最低行业的变化情况看,2002年以前一直是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2003年换成了批发和零售业,但这好似一种临时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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