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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2016年,我国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福利制度不断健全,优待抚恤标准再次提高,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水平逐步提升。
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情况
(一)老年人福利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到有效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将经营性养老机构许可修改为“先照后证”。民政部修改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调整了许可条件和工作程序,制定了中央财政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的审批受理单、服务指南、工作细则和服务规范。北京、天津、浙江、青岛制定了养老服务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全国27个省份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17个省份建立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355.4万老年人享受了高龄补贴,282.9万老年人享受了养老服务补贴,40.5万老年人享受了护理补贴。全国纳入农村低保的老年人达1858.9万,纳入城市低保的老年人达258.0万,纳入特困救助供养体系的老年人达429.3万,对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图10-1 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数(2007~2016年)
2.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2016年,国家连续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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