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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土地的集中经营主要是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的,即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流转给需要流转土地的经营者,并且后者要支付前者一定的租金。在大户兴起之前,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农户之间。由于大量农户进城务工经商,因此土地的流出方在农村大量存在。同样有一部分壮劳力在家务农,而自家的土地又比较少,流入别人的土地就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正是由于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的广泛存在,农村发育出了土地流转市场。在这一市场上,流转双方主要通过自主协商进行土地经营权的交易,而且主要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由于亲朋好友的田块并不一定在一起,加之每户的田块都比较细碎,因此,土地流入方经营的土地就非常细碎。由于田块的细碎化及亲朋好友的有限性,流入方所流转的土地也比较有限。所以一般在一个村民小组会有若干个“中坚农民”,经营规模在十多亩到几十亩不等。
河镇大户的流转土地面积都在100亩以上,1000亩以上的也不在少数,而且他们流转的土地基本上是集中连片的,否则他们无法进行规模经营。这里有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有那么多农户将土地流转出去?从上文来看流转给大户的面积远远大于农户自发流转时的面积,截至2014年7月流转给大户的总面积高达2.6万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第二,为什么农户流转出来的土地都集中到了少数大户手上?如果仅仅靠流转双方的自发交易,很难想象这些大户如何与几千户农户实现交易。第三,每个大户所经营的土地都需要从很多农户手中进行流转,他们如何使这些土地实现集中连片?即使上一章所讲的再造水土使原本细碎化的田块相对扩大了,但它们仍然分属于不同的农户,因此需要对分散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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