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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福建省绿色保险保费及赔偿限额
所属图书:流域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立法研究
出版日期:2011年11月
关键词:
福建省:探索绿色保险,健全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福建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情况

“九五”期间,福建省政府组织实施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全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1.5%,比1995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但从2002年开始流域污染出现反弹,水质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至2004年Ⅰ~Ⅲ类水质比例下降到83%。自2005年开始,福建省在闽江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方位筹措治理资金。至2008年,福州市政府每年新增1000万元资金,三明、南平在原有的闽江流域环境整治资金的基础上,再各配套500万元,同时,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每年各安排1500万元资金,共计筹措5000万元,专项用于闽江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省财政厅、环保厅制定了《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生态补偿的形式和内容。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实施,重点是用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乡镇垃圾处理、水源保护、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等工程的建设。2008年5月,环保部将闽江流域列为全国首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的六个试点地区之一。

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流域环境治理资金的缺口,有效改善了闽江水质。例如,2005年筹措的5000万元上下游补偿资金分别带动了三明市和南平市1.53亿元和1.07亿元的治理投入,占两市流域环境治理投入的比例分别为14.0%和18.9%。闽江流域水质呈现出逐年好转的趋势,全流域Ⅰ~Ⅲ类水质达标率从2004年的83.0%提高到2005年的92.0%、2006年的95.6%、2007年的98.8%和2008年的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