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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必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顾名思义,就是由3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自愿联合成立的经济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户进入市场和参与竞争的能力。然而,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合作社发源于村级或乡镇一级。这些规模窄小而又分散的单个合作社难以在大市场中形成竞争力,难以在市场交易中提高谈判能力,对中间商的影响力十分有限。并且,由于单个合作社产品单一、产品数量规模小,也难以有效对接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和客户订单需要。这就要求不断推进合作社组织制度创新,组建多种形式的联合社,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增强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民成员的经济利益。
一是发展联合社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应对市场竞争的现实选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和跨国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合作社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农产品自身的属性决定了农产品生产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大量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生产着相同的农产品,农户们只是作为价格的接受者,无法左右市场。而与农产品生产市场不同的是,农产品加工市场在许多情况下却是一种垄断竞争市场甚至是寡头市场,整个行业被少数几家企业控制,行业存在进入壁垒。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与企业谈判自然会处于不利地位。成立专业合作社以后,农户通过合作社与企业进行谈判,市场话语权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由于规模太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与公司、超市等市场主体谈判时仍处于不利地位,一种更大规模的联合也就成为必然。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再合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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