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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10~2014年农用地转用环节收费情况
所属图书:中国土地政策研究报告(2017)
出版日期:2016年12月
关键词:
农用地转用征收环节税费改革问题研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便明确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制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三大改革任务。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间表,2016年将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7个税法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文对目前作为农用地转用征收环节的唯一税收耕地占用税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税费开展研究,统筹考虑,从功能设置、收入用途、征税标准和改革前后整体税费平衡等角度,研究费改税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路径,对与税收重叠的政府基金与收费,清理合并、正税清费。

农用地转用环节税费设置制度基本情况

目前,在农用地转用征收环节除了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外,还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多项政府性基金和耕地开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中央政府设立的基金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及1999年8月4日,财政部、国土部颁布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2008年1月废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是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权的新增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