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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陕西省45个试点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
所属图书: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0)
出版日期:2010年8月
关键词:
陕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路径分析与政策选择

陕西省养老保险的制度沿革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5年,陕西省政府下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统筹试行方案》,决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对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统筹。在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统筹后,由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向参加统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现行规定标准拨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按当时规定标准给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

在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实现以后,省辖的除了榆林市外的十个市结合地方实际,先后出台了适合本级的试行方案和实施办法。各个市、县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市在征缴费率上不相同,单位费率一般在22%左右,最低的费率为15%,最高的费率达到50%。个人缴费率一般是在8%以内,最低的是2%。

陕西省机关和事业单位省级统筹从1997年开始,按在职人员工资的30%缴纳基本养老费,其中单位缴纳22%,职工个人缴纳8%,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全部由统筹机构支付。截至2009年底,全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54.9万人,其中在职人员40.7万人,离退休人员14.2万人。

为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2010年1月1日起,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30%提高到36%,其中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单位缴费比例由22%提高到28%。省财政按缴费基数的2%及其他因素每年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助。雷县鸿:《2010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提至36%》,2009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