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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近年来一些典型非法集资案例
所属图书: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研究
出版日期:2012年11月
关键词:
民间金融的形式与结构

第一节 民间金融的界定

国内外对民间金融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对民间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统一意见。我国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出发,除使用民间金融这个概念外,还使用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非正式金融、体制外金融及灰色金融等提法。这些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有较大的重合度。

一个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世界银行给出的,泛指不受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控制而直接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按照亚洲发展银行(ADB)的定义,非正规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部门。

姜旭朝(1996)是国内较早系统研究民间金融的专家之一,他在其专著《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中从所有制角度界定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后来姜旭朝(2003)又对民间金融的概念进行了修订,从其合法性角度定义民间金融,“凡是没有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形式都是民间金融”。曹立群(2004)等认为,农村民间金融是包括除了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货币信贷活动。

大多数学者对民间金融的定义比较类似,即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属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之外的,没有纳入金融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活动或组织。不过,也有少量学者认为民间金融是指由民营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和与其相关的金融交易(孙莉、张翔,2000)。

本书所谓的民间金融,是指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体制内”金融或“正规金融”以外的,没有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的金融组织和金融行为。其外延包括个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