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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居民收入增长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首,占据基础地位,在整个检测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占有的权重首屈一指(见R.2技术报告表4)。居民收入是现行统计制度“人民生活”部分的基础数据,无论是居民消费与居民积蓄的整体切分,还是物质生活消费与非物生活消费的单项分解,都在居民收入数据涵盖范围之内。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为民生发展综合指数。
居民收入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份额增减变化位次排列。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量增长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为46502.56亿元。东部总量23064.15亿元,占全国份额48.28%;中部总量10720.85亿元,占全国份额22.44%;西部总量10073.44亿元,占全国份额21.09%;东北总量3914.85亿元,占全国份额8.19%。各地总量未予平衡,仅平衡四大区域占全国份额,以保证相关演算的合理性。
2014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为275134.02亿元。东部总量134970.02亿元,占全国份额49.28%;中部总量61015.51亿元,占全国份额22.28%;西部总量56368.68亿元,占全国份额20.58%;东北总量21513.36亿元,占全国份额7.86%。
2000年以来14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年均增长13.54%。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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