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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各类型贷款客户的笔数与金额
所属图书: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问题
出版日期:2011年4月
关键词:
第一节 村镇银行金融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它的准入“门槛”低,同时又面向“三农”,而农业具有弱质性,农村的基础薄弱,农民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因此,村镇银行面临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如何保证村镇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防范村镇银行的金融风险,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本节首先界定村镇银行的内涵及特征,接着主要从马克思的银行资本及金融风险理论、西方经济学的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金融风险管理框架三个方面,对我国村镇银行金融风险防范的相关理论进行概述,以此作为本章主体研究的重要理论指导和理论依据。

村镇银行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村镇银行的内涵与市场定位

1.村镇银行的内涵

基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状况,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本着“先试点、后推开、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原则,组建村镇银行。2007年初,选择在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首批试点工作。2007年10月,在总结6省(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6省(区)扩大至31个省(区、市)。

村镇银行是中国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批准的、全新的、专为农民农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是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是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现状而设立的。村镇银行由于是独立的一级法人,设不设董事会均可,以其独特的经营机制、高效率的贷款审批、市场化运作等优势,以更贴近“三农”、涉农广度与宽度更深更宽的特色,多层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村镇银行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独特的经营机制。村镇银行通常规模都比较小,设立所需资本额不高,还可以根据市场中的竞争及时调整策略,“船小好掉头”,完善其自身的各项功能。村镇银行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和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聚集各类资本延伸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以有效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为促进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二,贷款手续简化,操作机制灵活。村镇银行的员工通常十分熟悉本地市场,与贷款客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接触,贷款手续简化,决策链条短,操作机制灵活,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村镇银行通常将本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本地区,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相对其他银行更能获得当地政府和农民的支持。

第三,市场化运作。村镇银行分布广泛,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分散,可以根据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个性化特征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有利于细分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推动金融服务的差异化发展。

村镇银行劣势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吸储难度高。由于农民的储蓄观念相对传统,缺乏理财观念,村镇银行在吸纳存款时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吸储难度较高。

第二,缺乏规模效应。村镇银行由于存贷款规模小,中间业务量小,缺乏规模效应。

第三,支付结算难。对村镇银行的开户、结算问题,有关部门尚无明确规定,致使其支付结算难。村镇银行自身账户无法在人民银行开立,不能参加同城交换,如湖北省咸丰村镇银行只有通过县农行开户并代理结算。

2.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

从以上村镇银行优劣势比较分析,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是主要在欠发达地区针对农户和中小企业发放小额信贷。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设置地域——农村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本着为“三农”服务的宗旨,设立地点主要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其设置地域必须在以农村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

第二,服务对象——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它们经济实力不强,在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潜在障碍,因此,村镇银行必须以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作为服务对象。

第三,营运方式——小额信贷。目前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借款以小额信贷为主,单笔借款一般在2万~10万元。其中2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实物抵押,只凭借贷款人的信用等级来决定是否贷款。信用评级是根据申请人上年收入、上两年节余、家庭财产、品德、社会反映等五项指标来综合评定,凡是达到信用评级要求的,可获得2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邹力宏、姚滢:《我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分析》,《金融与经济》2008年第4期。

(二)村镇银行的特征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

1.村镇银行的主要特征

第一,明晰、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村镇银行是产权结构明晰且多元化的股份制银行。它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如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于2007年7月20日挂牌成立,总股本800万元。其中兰州市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出资300万元,占总股本的37.5%;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出资200万元,占总股本的25%;社会法人出资150万元,占总股本的18.75%;自然人出资150万元,占总股本的18.75%。

第二,简洁、灵活的治理结构。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不设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如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在成立之初,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现有董事7人、监事3人、员工21人,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明确、个性化的市场定位。以服务“三农”作为设立村镇银行的宗旨,坚持“立足地方、服务村镇”的市场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村镇银行资金扶持,村镇银行扶持的主要对象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

2.村镇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的区别

村镇银行是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小型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法人资格不同。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注册资本要求不同。村镇银行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设立,准入门槛低,注册资本数量不多。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服务对象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行业垄断性企业、城镇高收入群体等优质大客户,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等低端小客户。

3.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区别

农村合作基金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8年7月被国务院严令全国统一取缔,经历了十多年的兴衰。村镇银行应如何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过程吸取教训,有必要将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区别。其主要区别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机构性质不同。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正规金融机构。而当年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由地方政府许可的资金融通组织,没有得到中央银行在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许可,游离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外。

第二,发起人或出资人不同。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当年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起设立。

第三,产权结构不同。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这种多元化又有所集中的产权结构不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而当年农村合作基金会是集体产权的虚化,个人产权的弱化,极易导致内部人控制。

马克思的银行资本及金融风险理论

(一)马克思银行资本理论

马克思对银行资本作了全面的研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首先阐述银行资本的经营性质。马克思指出:“由于这种货币经营业,信用制度在另一方面,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就作为货币经营者的特殊职能发展起来。货币的借入和贷出成了他们的特殊业务。他们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的身份出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453页。银行资本作为资本借入和资本贷出的中介,其所从事的货币资本经营活动,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并在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成为履行金融中介职能的特殊行业。

其次,马克思分析银行资本的组成。银行资本是生息资本意义上的货币资本,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从物质组成部分看,银行资本由现金(金或银行券)与有价证券(商业汇票、国债券、股票)构成;从银行资本的来源看,它由银行家的自有资本和银行家的借入资本组成。马克思指出,银行资本“决不因为这些不同要素是代表银行家自有的资本,还是代表存款即别人所有的资本,而会发生什么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526页。。银行资本是虚拟资本,它能像其他资本形态一样带来价值增值,这种虚拟资本有着独立的运动形式和价格形成方式,研究银行资本,必须把握这种资本的特殊性,揭示其特有的运动规律。

再次,马克思认为,银行资本是在生息资本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营货币的资本形态,作为经营资本,银行资本也要获取平均利润,即银行利润。在通常情况下,银行利润来自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差额。马克思说:“银行的利润一般地说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此外,银行资本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利润,一是通过创造资本获取利润,二是通过操纵货币市场牟取暴利。在这里,马克思虽然是用批判的观点揭露银行凭借自身的地位和实力进行掠夺的野蛮行为,但是对银行制度在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银行制度,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精巧和最发达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453页。

(二)马克思金融风险理论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中生息资本的运动形式时曾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389页.“把货币放出即贷出一定时期,然后把它连同利息(剩余价值)一起收回,是生息资本本身所具有的运动的全部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390页。

马克思在阐述商品内在矛盾时,指出“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私人劳动同时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特殊的具体的劳动同时只是当作抽象的一般的劳动的对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这种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形式。因此,这些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但仅仅是可能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132页。

关于货币内含的风险性,马克思认为,“流通所以能够打破产品交换的时间、空间和个人的限制,正是因为它把这里存在的换出自己的劳动产品和换进别人的劳动产品这二者之间的直接的同一性,分裂成‘卖’和‘买’这二者之间的对立。互相对立的独立过程形成内部的统一,那也就是说,它们的内部统一是运动于外部的对立中。当内部不独立的过程通过外部独立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统一就要强制地通过危机显示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132页。“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包含着一个直接的矛盾。在各种支付互相抵消时,货币就只是在观念上执行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的职能。而在必须进行实际支付时,货币又不是充当流通手段,不是充当物质变换的仅仅转瞬即逝的媒介形式,而是充当社会劳动的单个化身,充当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充当绝对商品。这种矛盾在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中称为货币危机的那一时刻特别明显。这种货币危机只有在一个接一个的支付锁链和抵消支付的人为制度获得充分发展的地方,才会发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157页。

关于货币、信用制度的风险,马克思指出:“货币危机是任何普遍的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的一个特殊阶段,应同那种也称为货币危机的特种危机区分开来。后者可以单独产生,只是对工业和商业发生反作用。这种危机的运动中心是货币资本,因此它的直接范围是银行、交易所和财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157页。马克思还指出:“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爆发,即危机,因而加强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种要素。”“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又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497页。

马克思银行资本理论揭示了银行是信用中介,银行资本在银行经营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指出银行资本是虚拟资本,不仅来源于银行家的自有资本,而且大部分来源于存入的资本,即借入资本。村镇银行资本来源于各个方面,如何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证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马克思金融风险理论揭示了银行信贷资金运动规律,强调信贷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存在信用风险,即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村镇银行服务于“三农”,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马克思银行资本理论和金融风险理论对本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西方经济学的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一)安全边界说

克瑞格在1997年为了更好地说明明斯基的金融内在脆弱性,引用了“安全边界”这个概念。安全边界可理解为:银行收取的风险报酬,包含在借款人给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之中。当由于不测事件使得未来没有重复过去的良好记录时,安全边界能够给银行提供一种保护。对于贷款人和借款人来说,仔细研究预期现金收入说明书和计划投资项目承诺书,是确定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安全边界的关键一环。

银行家关心的是“将来我能不能把钱收回来”以及“我还能再贷款给他吗”。这由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记录和预期收入说明书中的数字来决定,说明银行家对借款人本身的“信用风险”的重视超过了对贷款项目风险评价的重视。这种“向后看”而不“向前看”的思想,实际上是假定“未来将是过去的重复”。经济扩张助长了银行家和企业家的想法。经济稳定扩张,使得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借款人越来越多。

金融脆弱性的想法正是建立在安全边界的变化上。就是那些缓慢的、难以觉察的对安全边界的侵蚀,产生了金融脆弱性。当安全边界减弱到最低程度时,即使经济现实略微偏离预期时,借款企业为了兑现固定现金收入流量承诺,也不得不改变已经计划好了的投资行为。这意味着拖延支付,或者另找借款。若不能实现,就只能推迟投资计划,或者变卖投资资产。结果,债务紧缩过程开始了:价格下跌、实际债务负担加重和供求法则逆转(即价格降低导致供给增加、需求减少)。于是,金融危机就发生了。

(二)银行挤兑论

戴蒙德和戴维格认为,银行是金融中介机构,其基本功能是把不具流动性的或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强的资产。银行的负债主要是短期存款,而资产主要是长、短期贷款,当资产和负债在时间上、数量上不对称时,或由于不良资产或坏账使资产价值不抵债务价值时,银行就面临着信贷风险,如银行的贷款损失超过了其强制性准备金和自愿储备及其产权资本的安全余量,银行就失去了清偿能力。由于银行资产有典型的非流动性,挤兑可能会加速其破产的发生。如果银行存款未予以保险,资产质量的总体恶化可能触发挤兑风潮。如果此时该国的经济运行正好进入不景气阶段,一家或数家银行面临的挤兑风潮有可能传染给其他银行,使该国大部分银行遭到挤兑,银行系统的危机就发生了。引自唐高原、杨宏斌《银行危机内生脆弱性及其风险防范制度安排探析》,《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第3期。

卡普林、莱希和弋基欧等认为,由于存在信息成本,投资者的行为建立在有限的信息基础上,他们各有其信息优势,并对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包括谣言)的敏感度极高,任何一个信号的出现都可能改变他们的预期。每个投资者在拥有一些私人信息的同时,也知道他人拥有私人信息,因而在不能有效地分析他人信息的情况下,观察他人行动便可以获得他人“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使模仿他人的行为成为一种理性行为。由此,人为因素自然而产生,即银行在没有出现资产负债表恶化的端倪时,仅仅因为一些存款者认为其他存款人在提取资金,挤兑也可能发生。因而,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预期会产生“羊群行为”。个别银行遭受挤兑,很可能使大多数存款者都认为这是个信号,即其他银行也处于危险之中,银行的挤兑就会变成银行业的恐慌,银行业危机也就由此产生。引自郭如飞《转轨时期我国金融机构初探》,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三)道德风险论

为了避免金融系统的崩溃,现代金融制度为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的制度安排。但是,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因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难免在金融机构与其客户间以及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著名发展经济学家麦金农与哈佛大学经济学家皮尔一同探讨了发展中国家的存款担保与过度借债之间的关系。亚洲金融危机后,克鲁格曼与其他不少经济学家都把这次危机归因于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他们认为,在由政府免费保险且又监管不严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从事风险投资的欲望很强,而且又很少考虑投资项目的贷款风险。一般而言,在国内机构不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的情况下,国内投资需求过度只会造成国内利率上升,而不至于引发投资过度。但如在资本项目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机构可以在世界市场上自由融资,那么由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的制度安排而引发的道德风险就可能导致投资过度,而使经济过热,产生泡沫。

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是现代经济中的一个两难问题:如果不进行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的制度安排,金融系统可能崩溃;而作了这样的安排之后,金融机构在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又难于避免。

西方经济学的金融风险管理理论从不同侧面阐述银行产生金融风险的原因。安全边界说阐述银行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银行挤兑论指出一家或数家银行发生挤兑,可能传染给其他银行,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但又可能引发道德风险。村镇银行经营具有特殊性,存在一定的脆弱性;同时村镇银行也可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挤兑等问题。西方经济学的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对本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金融风险管理框架

1999年6月,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提出了修改《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对1988年的《资本协议》作了框架性修改,提出了银行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标准、监管审查和市场约束,并向全球国际金融机构,各国银行监管部门、商业银行、评级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于2006年底在少数发达国家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最低资本标准。《新资本协议》保留了1988年协议有关资本的定义和4%及8%的最低标准,但作了如下充实:①修改了信用风险的计算方法。《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的计算考虑了两种方法:对业务相对简单和尚未建立内部风险模型的银行可以使用经过改革的标准化方法。在标准化方法中,借款人的风险权重根据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确定,而不是按照借款人所在的国家或所有权的归属;对于业务复杂和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在符合严格的监管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内部评级法,也就是根据银行自己的模型来计算损失。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二者的差异是有关参数的选择。②扩大了市场风险的识别范围,包括所有业务的市场风险。③增加了操作风险类型。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由于内部管理不充分或不到位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新资本协议》规定银行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来覆盖操作风险,可以采用简单的比例,也可以采取更为复杂的公式计算。

第二,监管审核。监管审核不仅是为了保证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业务中的风险,也是为了鼓励银行建立和使用更好的风险管理技术。监管当局要能够评估银行的风险与资本需要。增加资本不是应对风险增加的唯一选择,其他方法包括加强风险管理、改善内部控制等,资本充足率不能作为控制风险的替代品。《新资本协议》提出了监管审核的四项原则。一是银行应有评价其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程序,并有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二是监管部门应审核和评价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和是否符合监管资本标准,而且应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三是监管部门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超过最低标准的资本;四是监管部门应实行早期干预的政策。

第三,市场约束。市场约束是希望市场投资者参与对银行的监管,通过对银行股票和各种上市债务工具的买卖来监管银行的管理。这一支柱的核心内容是要求银行尽可能多地披露信息,由现有债权人或潜在债权人来评价银行的风险和影响银行的股票价格或筹资成本。披露的信息应包括银行的资本构成、风险的种类、风险暴露数额、风险管理技术、资本充足率等。

《新资本协议》覆盖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反映了国际金融领域全面风险管理发展的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金监管要求体现了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的结合;为银行量化监管资本提供了灵活性和多样选择。村镇银行资本金小,难于弥补大额损失,如何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性,《新资本协议》对本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节 我国村镇银行金融风险表现及特征

村镇银行是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多层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