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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留守儿童的劳动负担
所属图书:中国农村留守人口之留守儿童:别样童年
出版日期:2014年11月
关键词:
不同监护类型留守儿童的差异

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将留守儿童托付给在家的一方或交由其他监护人照顾。由于监护人在文化程度、教育方式、身体情况、思想观念、自身责任感等方面存在差异,必然会造成不同监护类型的留守儿童在生活照料、学习情况、内心情感、交往与社会支持等方面存在差异。

目前,学者对留守儿童监护类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不同监护类型的分类及其规模上,例如,曹加平(2005)根据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情况,将监护类型分为以下几种:①父母中的一方外出,由另一方监护抚养儿童;②父母双方均外出,由其他亲属监护抚养儿童;③父母双方均外出,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抚养儿童;④父母双方均外出,孩子单独留守、独自生活,没有监护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上述第三类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0.6%。这种分类方式得到很多学者的认同,并称第一类为单亲监护,第二类为亲戚监护,第三类为祖辈监护,最后一种为自我监护。刘允明(2005)的调查就亲戚监护和祖辈监护的数量做了详细的统计,父母双方都外出的留守儿童中有72.5%与其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约有10%与其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其余约17.5%留守在姑姑、姨妈、舅舅等亲戚家。此外,也有学者专门针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及特点进行了研究,侧重从监护人自身的条件和素质出发,主要阐释了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得出结论:单亲监护是研究区域中最普遍的一种监护方式,而其中绝大多数以孩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她们对留守儿童的生活照顾较其他监护方式要好得多(叶敬忠,2006)。这些研究都为留守儿童监护类型的划分提供了借鉴。

本研究根据调查中出现的不同监护情况,将留守儿童监护类型分为以下五种:祖辈监护、母亲监护、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