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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国家与妇女之关系
对妇女经验的研究表明:家庭中的私人父权制与国家中的公共父权制以各种方式相结合,产生了将妇女置于从属地位的支配体系。这些分析详细阐述了在特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背景中,社会性别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这些研究还揭示了在非常不一样的发展状况下,政府政策对社会性别和家庭关系产生影响时所表现出的明显的相似性和重大的差异性。Berheide,Catherine White & Chow,Esther Ngan-ling著:《全球视角:妇女、家庭与公共政策》,王金玲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31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保障妇女权益既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又由于它所有的许多原则性规定,缺少操作性方法,从而使它更像是一项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政策。与此同时,《劳动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有关的条例也多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其相关理念对家庭中的性别关系和公共领域的性别都具有影响力,体现了国家与妇女的关系。
中国自199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一项以法律形式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行为,它成为国家保障妇女权益的象征。这一法律更多地具有符号象征意义,对这一法律的宣传也主要是在象征意义上进行的。但这一法律如何从象征层面直接作用于妇女的日常生活依然是一个问题。对处于各种利益关系过程中的女性来说,她们依然被经济、文化和政治力量边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国家对妇女的“保障”具有父权制特征,国家“给予”妇女名义上的保障,却无法使具有能动性的妇女们成为行动的主体。
这种法律与现实的脱节状况导致了以全国妇联为代表的女性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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