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批准寻甸县等15个县退出贫困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批准石屏县退出贫困县。
《通知》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及要求,经县级申请、州市初审、省级核查、公示公告、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等程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罗平县、牟定县、姚安县、石屏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海县、祥云县、宾川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洱源县、鹤庆县、芒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云县等15个县(市)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有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批准退出贫困县。
内容时间:201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