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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入库|后减贫时代反贫困研究的关注焦点与核心争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3  编辑:wangximing

导语:中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这一时期也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统筹衔接的政策叠加期,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2020年后反贫困战略走向也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讨论,成为社会各界探讨和争论的焦点议题。

在新的贫困语境下,学界研究作为主要的“发声者”之一,聚焦反贫困总体形势变化、反贫困战略体系建构两大问题上,并对贫困空间形态是否发生变化贫困线划定与否和具体方法反贫困政策是否需要过渡期等三个核心问题存在一定争论。鉴于此,中国减贫研究数据库精选新书《人类减贫的中国理路》中文章,为用户呈现后减贫时代反贫困研究的三个焦点和三个争论

 


焦点一:贫困形态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

塑造农民主体性,提升自主抵抗风险能力,避免返贫

在以“防贫”为使命和社会风险日益显著的时空下,重构农民主体性将是破除扶贫“内卷化”危机的有效路径。政策依据、理论支撑和契合性等因素,为扶贫策略体系向以农民主体性为核心的转型提供了可能。对农民主体性的塑造有助于促进扶贫工作往高效高质转化,从满足贫困人口的生存型需求转向满足其发展型需求,深度提升农民应对生活挑战的能力,避免返贫和贫穷代际传递现象的发生。对农民主体性的重视并不意味着要抛弃党政力量,相反应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在由其让渡的参与空间中充分且有序地发挥内生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的良性局面。


选自苏志豪、徐卫周《塑造农民主体性:2020后走出扶贫“内卷化”困境的路径选择》,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

 

焦点二:调整反贫困战略总体取向

开发式扶贫转向人力资本、发展平台的开发,保障性扶贫需拓展减贫功能

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是中国贫困治理的一个基本经验总结。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依然需要坚持扶贫两个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但也应认识到,农村贫困的社会经济和时代背景在不断发生改变,要在坚持的同时不断有所创新,在理念上对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进行拓展。开发式扶贫要超越过去的生产性开发,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开发和贫困人口的发展平台开发方面;保障性扶贫也要超越几个具体的保障项目,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社会资产(包括社会服务),提供更多可预期的社会保护,激发贫困人口的社会参与;同时开发本身也需要保护,需要拓展对农村产业和劳动者的保护覆盖范围。


选自左停、徐卫周《从二维并行到一体互嵌:2020年后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的统筹发展》,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焦点三:完善反贫困战略政策框架

从运动式扶贫走向常态化扶贫,建立解决乡村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在产业发展上,运动式扶贫导致一些地方的帮扶多采用托管托养、入股分红等方式,贫困户对产业的参与程度低、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很弱。扶植产业的政策经常遭遇“精英捕获”现象,能人大户获益的同时没有真正带动贫困户。产业扶贫的可持续性依赖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只有贫困户在精神面貌、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等方面满足一定标准,才能真正参与到产业致富的过程中。针对一些地方追求短期内见效快的增收项目,导致产业发展低端化、同质化的倾向,应当强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立竿见影的扶贫项目与长期稳定脱贫的产业结合起来,引导特色农产品走品牌化、高端化的发展道路。


选自曾庆捷《从集中作战到常态推进:2020年后扶贫机制的长效化》,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争论一:贫困空间形态是否发生变化

弥漫状、散点型、插花式贫困VS老少边穷地区仍是扶贫重点

部分学者认为在消除绝对贫困阶段,中国贫困人口区域集中度相对较高,但经过区域性扶贫和精准贫,国家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制定一系列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已经使绝大多数地区摆脱绝对贫困。

另有部分学者认为未来老少边穷地区发展不足、发展不充分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其自身发展条件和发展潜力非常有限,仍旧呈现区域性的整体欠发达状态,如果贫困标准上调,其依然是新标准下的贫困地区,贫困治理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争论二:贫困线划定与否和具体方法

取消贫困线VS重新划定贫困线

有学者认为中国可以考虑取消国家贫困线标准,转向不同地区依据本地区生活成本而设定低保标准,同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异,形成从统一性标准向多样性标准过渡;与此同时,各个地区的低保标准设定动态化,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另有学者认为消除绝对贫困需要有一个贫困标准,以利于识别扶持对象、衡量减贫效果。转向对相对贫困群体提供日常性帮扶后,同样需要划定一个贫困标准,但在理念和方法上应与以前制定绝对贫困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划定方法主要包括五种:第一,按照收入的绝对水平予以确定;第二,采取一家一线的方案;第三,与低保线挂钩进行确定;第四,参照国际标准进行确定;第五,基于“两不愁三保障”的物化标准量化结果制定省级差异化的标准体系。


 

争论三:反贫困政策是否需要过渡期

由运动式向制度化转变VS防止政策断崖式的退出

有学者认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各贫困县也都是摘帽不脱政策,也会有相关政策的持续支持,但扶贫工作应该加快从运动式治理向制度化治理转型,探索精准扶贫长效化、制度化的实践机制。

另有学者认为,就贫困县而言,2020年摘帽之后,原有财政支持、项目援助等摘帽不摘政策的“扶上马、送一程”机制短期内仍将延续,以巩固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减贫成果;就贫困人口而言,按照现行标准脱贫的群体并不代表其贫困脆弱性得到彻底解决,依靠教育扶持、就业促进、社保兜底等综合举措的减贫路径仍需一段时间的缓冲期,以阻断返贫之路。


选自施海波、吕开宇《2020年后反贫困战略:话语切换、顶层谋划与学界探讨》,作者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


内容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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