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共产党,感谢检察院,我终于有钱能继续治病了……”被害人岩某甲热泪盈眶,注视着检察官连声说“谢谢、谢谢!”
2018年3月21日,岩某甲在回家途中,被公信乡班别村首锁组岩某乙袭击,致头部重伤。经鉴定,岩某甲的伤情为重伤二级(继发性脑干损伤,需做颅骨骨瓣减压手术),岩某乙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责任能力。因家庭贫困,当时家里拿不出任何医疗费,在住院期间政府给予临时救助5000元、红十字会救助3000元。尽管岩某甲受到社会的救助,但这些救助金对于岩某甲来说是杯水车薪,这些救助金远远不够偿付其治疗疾病所需的昂贵费用。岩某甲今年24岁,正是步入社会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年纪,可如今疾病缠身、头晕目眩、体力不支,成为了父母的负担,其家举步维艰,拿不出一点医疗费。
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得知岩某甲的情况后,从传递司法温暖,助力脱贫攻坚的高度出发,深入办案单位、乡镇、村委会等部门向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依职权、及时主动地对岩某甲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报经县委政法委审核,为岩某甲争取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20000元。
2019年12月30日,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发放仪式,对岩某甲和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四户贫困户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5万元人民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将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和政府的司法人文关怀,抚慰了被害人的创伤,传递了司法温暖,助力脱贫攻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之力。
内容时间: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