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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贫成绩
以”牲畜流转”助推牧区脱贫攻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9  编辑:陈亚丰

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成都讲话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历史性地得到解决”。改则县委牢记总书记嘱咐,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出奇招,见实效,全面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定响应吴英杰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相关精神的指示要求。改则县把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本地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适合本地脱贫致富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经过对改则县物玛乡抢古村、古姆乡珠玛日村念塔组精准扶贫经验的总结,我县成功推出以盘活牧区资源为手段,以帮贫扶困为目的的新型牧业经营模式,即:牲畜流转。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模范引领带动,实现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国家层面的大战略,共产党员责无旁贷。乡政府带领村“两委”在广泛听取本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无生产资料、生活水平低下、脱贫能力有限的问题。乡政府和村“两委”号召本村党员富裕户和致富带头人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鼓励他们以自愿捐助或借出部分牲畜的方式,帮助无畜贫困户解决没有生产资料的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四讲四爱”活动,促进本村脱贫攻坚。截止目前,改则县参与牲畜流转的村集体7个,自愿借出和捐赠出牲畜的富裕党员或致富带头人32个;流转牲畜9052只(绵羊单位),参与无畜贫困户67户,涉及7个村。就察布乡玛日玛村而言,共流转牦牛207头,平均分给无畜贫困户3户18人,户均分得69头。

(二)利益合理分配,增加群众收入

为有效发挥“牲畜流转”经济效益,增加贫困户的经济收入,进而确保无畜贫困户按期脱贫,最终达到脱贫攻坚的目的。党员富裕户和致富带头人捐献出的牲畜直接送给贫困户作为生产资料外,“牲畜流转”经营模式必须有明确的利益分配方式,凡是党员富裕户和致富带头人借出的牲畜由村委集体代管,并且由村“两委”和贫困户签订合同,该合同明确牲畜流转的具体年限和收益分配比例,这就确保了无畜贫困户按期脱贫。就察布乡玛日玛村为例,合同期限为3年,在这期间,牲畜流转过程中每年所得新生子畜、畜产品收入均归贫困户所有;当然,不同的村委根据本村具体情况也可以制定不同的利益分配比例,例如,古姆乡岗如村,在3年合同期内,每年所得新生子畜、畜产品收入90%归贫困户所有,10%归村集体和借出户共有(村集体和借出户各占5%)。

(三)建立规范制度,增强脱贫动力

“牲畜流转”经营模式除了有明确的利益分配比例外,还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该制度明确规定签约双方的目标责任、监督方式、奖惩措施及考评机制。这个制度既保障了“牲畜流转”的顺利进行,又大大提高了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以察布乡玛日玛村为例,签约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母畜成活率必须达到75%以上,是否达到合同中所要求的标准,每年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对被帮扶贫困户从事“牲畜流转”经营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对完成合同目标的贫困户,村“两委”根据完成合同目标的不同档次给予1000元至1500元的不等现金奖励。对未完成合同预定目标的贫困户,村“两委”从当年贫困户应得畜产品的收益中扣除相应物资作为惩罚。

(四)牲畜持续流转,实现接力脱贫

根据“牲畜流转”合同规定,三年后合同期限已满,原来的贫困户已经完全脱贫。此时,村“两委”把原来参与“流转”的牲畜作为生产资料又与其他的贫困户签订同样的合同。令人欣慰的是,在“牲畜流转”过程中个别脱贫的农户竟然也会捐助自己少量的牛羊作为“流转的牲畜”。由此可见,“牲畜流转”经营模式不仅仅使贫困户成为经济上的脱贫人,还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生活上的感恩人。总之,“牲畜流转”经营模式使被帮扶贫困群众借力脱贫致富,有力推动了改则县精准扶贫事业的发展,为全县其他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成效显著

1、增加了无畜贫困户的经济收入

“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推广以来,大大增加了改则县贫困户的经济收入。以察布乡玛日玛村为例,2017年,三个贫困户在参与“牲畜流转”经营模式过程中,新生犊牛51头,户均分得17头,以市场价每头2000元估算,户均收入折合现金达34000元。畜产品收入25400元,户均分得8467元(不包括政策性补助)。另外,村“两委”根据贫困户完成合同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户均受到奖励,奖金1000元。特别注意的是,这三户在过去是属于既无生产资料又无经济来源的“两无”贫困户,“牲畜流动”经营模式使他们每户每年纯收入9467元,从而彻底脱离贫困。

2、贫困群众致富决心进一步提升

通过“牲畜流转”经营模式,为无牲畜的贫困户提供了生产资料,使他们能够顺利进行牧业生产。正常的牧业生产一方面保障了贫困户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增强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让贫困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使“讲党恩,爱核心”的宣讲理念体现在牧民的生产生活实践中。

3、“流转规模”扩大促使“流转效益”增加

习近平在江西调研考察时说:“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牲畜流转”经营模式的目的就是为了精准扶贫,所以,只要还有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牲畜流转”就会持续不断地进行。改则县“牲畜流转”点由2017年3个增加至 2018年的7个;参与“牲畜流转”经营的无畜贫困户由2017年的44户增加至2018年的67户;参与“流转”的牲畜,以绵羊为例,也由2017年的4560只(绵羊)增加至2018年的9052只(绵羊)。“牲畜流转”规模日益扩大直接促使“流转”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大大超过了过去“草场流转”的经济效益。据改则县农改办调研显示,2017年,全县草场流转面积295万亩,经济效益每亩平均0.07元,无畜贫困户每年草场流转经济收入1236.6元,达不到脱贫的标准。而通过“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无畜贫困户每年牲畜出栏和畜产品(酥油、奶渣、羊绒等)户均收入可达5000元以上,实现了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预定目标。

二、“牲畜流转”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牲畜流转”扶贫经营模式在我县属于新生事物,该经营模式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该经营模式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 推广范围不够广泛

    人们接受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需要一个过程, “牲畜流转”经营模式也不例外。该模式需要提供生产资料的党员富裕户具备牺牲精神,使用生产资料的贫困户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由于思想认识的局限,致使“牲畜流转”扶贫经营模式只在个别村实施,截至目前部分村里的贫困户还存在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靠着墙背晒太阳”的现象,这种现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2. 贫困人口积极主动性发挥不够充分

    截至目前为止,改则县由于地广人稀,信息传递不够灵敏等原因导致部分贫困群众对党的各项优惠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加之,藏传佛教背景下,部分民众有着重视精神信仰,忽视物质财富享受的生活习惯,使他们对国家层面精准扶贫的战略意识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部分贫困户在参与“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时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3. 牲畜流转机制不够完善

    建立健全完善的“牲畜流转”制度需要一个过程,这个制度需要维护三个方面的利益。一是提高富裕户提供生产资料的积极性并保障他们应有的利益;二是加强村“两委”的监督责任并不断增强村集体的公有资产;三是提高贫困户的经济收入以达到完全脱贫的目的。从目前来看,“牲畜流转”经营模式刚刚推行近三年,流转机制的建立健全总是伴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而制定相应对策而完善的。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持续扩大改革范围。

    改则县委县政府通过农改办等部门深入牧区走访牧民、调查研究,找出贫困群众参与“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时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的真实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方案,同时,还要给党员富裕户和其他致富能手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提供更多的生产资料参与到“牲畜流转”来。力争把提供生产资料的富裕户和使用生产资料贫困户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指导思想上,在发挥好村“两委”班子“领头羊”作用前提下,带领更多的牧区群众参与到以实现牧业发展、牧民增收、精准脱贫为目的牧区改革中来,今年下半年改则县委县政府计划在察布乡玛木卓玛村、顶古村、果查村、玛日玛村等多个村继续推行“牲畜流转”的经营模式并尝试组建帮扶牧场。

    2、不断加强群众内生动力。

    改则县委县政府号召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一定要以“四讲四爱”群众教育主题活动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宣讲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转变牧民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众陈旧的思想观念,把政府“要你脱贫”的政策变成贫困群众“我要致富”的理念,以此来提升牧民群众参与牧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3、继续完善流转机制。

    建立健全“牲畜流转”经营模式的各项体制机制,通过完善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管理,增强效益,特别是在牲畜流转过程中,一定要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富裕户提供生产资料的安全;二是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三是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这三个“确保”都需要在“牲畜流转”机制中进一步明确流转措施,细化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具体管理方式,切实以硬性制度促进改革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4. 发挥政府在“牲畜流转”中的主导作用

    从以上对“牲畜流转”的介绍可以看出,“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是在富裕户愿意提供生产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村里没有富裕户或者富裕户不愿提供生产资料时,“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是难以进行的,此时,就应该大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以精准扶贫的项目资金购买良种牲畜作为生产资料移交给村“两委”,村“两委”与贫困户签订合同,解决无畜贫困户的生产资料问题。必须指出的是政府移交给村“两委”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属于村上的集体资产。由此可见,也只有政府强力介入并发挥主导作用才能确保到2019年改则县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我县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内容时间: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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