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红线,有哪些责任,失职后如何追责?近日,马边县纪委创新出台《精准扶贫工作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精准扶贫监督工作制度化、具体化。
《办法》明确,成立县精准扶贫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共同组成,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六个精准”、“八个一批”扶贫工作落实,县级部门、包村领导、驻村“第一书记”履职,扶贫项目资金运行,精准扶贫对象真实性、精准性、科学性,精准扶贫对象管理规范化等8项内容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责令整改,进行问责。
《办法》要求,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由乡镇纪委牵头,定期检查扶贫政策宣传覆盖率、民生问题解决率、干部作风满意率和群众认可度,及时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
各精准扶贫项目村(社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监督小组,由驻村“第一书记”任组长、村(社区)纪检小组长任副组长,对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对不认真进村入户问民情、监督检查走过场,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浮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精准扶贫款物的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及乡镇包村领导、帮扶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内容时间: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