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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
马边县:落实“两个责任” 创新扶贫资金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5  编辑:董纯静

马边彝族自治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定点帮扶县、省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项目县、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县以及“雨露计划”工作试点县,综合扶贫项目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截止目前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6.19亿元。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马边彝族自治县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发挥主责部门作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探索对主责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整体联动促监督

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把综合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统筹安排,分工负责,明确职责,认真履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一)健全监管体系。成立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扶贫移民、民族事务、财政、以工代赈、住建等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对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管护等全过程监管。出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整合、财务管理、资金划拨、项目审计、责任追究等程序流程,从源头上杜绝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违规现象。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县、乡、村层层签订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组建扶贫项目实施地乡镇、村组项目资金监管小组,对扶贫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零缝隙监督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内外兼备”的监管体系,确保扶贫资金有效安全。

(二)明确监督职责。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马边彝族自治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监管办法》,对综合扶贫开发工作中各主责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厘清权责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进。

扶贫移民局负责扶贫项目监管的综合协调、统筹安排,财政局负责对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报账和管理实行全程监督、实时监控,发改局负责扶贫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审计局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交通、水务、住建等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2009年以来,查处违纪案件6件,给予党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4人。

(三)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出台了马边综合扶贫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扶贫移民局为牵头单位,监察、财政、扶贫、以工代赈、民族事务、残联、农业、林业、住建、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商议县域综合扶贫开发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扶贫项目资金投向,通报分析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违纪违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问题。组织干部深入联系乡镇,到项目现场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实现对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全面监控、动态管理。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成员单位项目绩效考评,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2014年,召开3次综合扶贫资金监管联席会议,专题对2010-2012年度彝家新寨建设基础设施资金使用和调整、烟峰镇彝家新寨商业街开发和一期附属新增工程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对3年彝家新寨建设结余资金4100.4万元和不具备实施条件需调整项目资金155万元进行了上报调整。

二、执纪问责再监督

马边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监督”,在扶贫资金监管上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一)对履职情况再监督。加强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委每半年组织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格执行预算审核、决算审计等制度,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规范性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和奖惩制度,对资金运行较规范、建设进度较快的乡镇,县财政按照工程量一次性给予奖励;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酌情减少项目申报数量,直至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相关单位处理。今年,对1名分管扶贫工作乡镇负责人进行了“一案双查”问责。

(二)对关键环节再监督。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关键环节的再监督再检查,重点围绕勘察设计、投资评审、招标比选、公示公告、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决算等关键环节,县纪委从发改、住建、审计、扶贫等部门遴选40名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采取定期检查、专项巡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项目审批、建设过程实行全程动态监管。严格监督工程建设程序,对工程造价低于20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创新开展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对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严格执行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中标价资金节约率达14.7%。严格公示招投标结果,将项目名称、资金、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资金兑现程序等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作业。

(三)对重点领域再监督。县纪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整合案件、信访、党风等工作资源,对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乌蒙山片区规划、产业扶贫、劳务扶贫、整村推进、营养餐计划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督导组建扶贫移民监督管理所、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扶贫移民监督管理所分4个片区对扶贫项目和资金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每个片区由1名扶贫移民局班子领导和1名监督所人员组成,负责5个乡镇。2014年,扶贫移民监督管理所开展60余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90余个,整改问题83个。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的审核和支付,实行“集中核算、零户统管、直接报账”。2012年9月至今,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各类不规范、不完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票据50多笔,金额约15万元。

三、制度规范强监督

深入推进“制度建廉城市”建设,建立完善综合扶贫项目和资金等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综合扶贫资金运行。

(一)完善财政监管制度。建立完善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整合、财务管理、资金划拨、项目审计、责任追究等程序流程,从源头上杜绝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设立扶贫资金专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度,严格报账程序,所有项目按工程进度划拨资金。细化报账流程,严把农户签字、村组证明、乡镇监督、部门核定、财政审核、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六关”,确保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财政部门在收到报账单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切实做到“快报快拨”,防止资金滞留。

(二)建立廉政监理制度。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双监理”制度(试行)》,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在实施质量监理的同时实行廉政监理,从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聘任专业人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法院聘请特邀监察员组建廉政监理组,派驻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水利项目1000万元以上、住建项目2000万元以上、交通项目3000万元以上),以第三方的身份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目前,已向省道103线羊油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光明景观通道工程和红旗新区滨河景观工程等5个重点项目工程派驻了廉政监理员,共开展工作30余次,提出建议意见30余条。

(三)建立项目决策制衡机制。突出群众参与,在项目决策上实行“专业人员考察论证提方案—村民‘一事一议’作表决—乡村签署意见作承诺—部门编制规划报审批”流程。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坚持“建设单位申请—乡镇自验—项目主管部门验收—竣工审计”流程,将群众参与贯穿始终,凡群众满意度不高、程序不规范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坚持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政协民主评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成立5个廉政监督组,聘请26名热心扶贫事业的群众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全面参与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内容时间: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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