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与县教育局衔接,深入各学校、乡镇主动摸排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掌握司法救助案源,为符合条件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及时实施救助,提供帮助,送去温暖。1至3月共办理“事实孤儿”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2.4万元。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了解到杵坭乡某某村村民陈某婷、陈某琪的父亲(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中坠入大渡河失踪至今,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由于肇事司机当场死亡,未得到任何赔偿。加之母亲彭雪某没有外出打工的能力,无力抚养两个还在读小学的孩子,家庭的变故,使本来刚脱贫的家庭可能因此再次返贫。了解这一情况后,杨学斌检察长要求控申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近期,向陈某婷、陈某琪发放司法救助金一万元。
经泸定县控申部门调查,烹坝镇某村村民陈军某(12岁)母亲多年前离家出走,父亲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陈军某与年近七十的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由于家中还有一个重度残疾的二叔需要照顾,一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兴隆镇某村的村民牛某惠(15岁)的父亲早年在银厂沟打矿时发生意外不幸去世,其母亲和哥哥都患有大脑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由于牛某惠还在读书,一家人的生活由年迈的奶奶代管,全家没有一个劳动力,家庭十分困难。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县及时为2名“事实孤儿”分别发放司法救助金七千元。
生活的不幸与挫败有时来得措手不及,而司法救助对遭遇不幸的人来说是点燃内心希望的火种,抚平了被救助人的伤痛,有效传递了司法温情,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内容时间: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