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投身脱贫攻坚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脱贫奔康,近日,巴州区出台《巴中市巴州区干部推动脱贫攻坚激励办法》,明确规定区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拿出较大比例用于选用脱贫攻坚干部。拟提拔使用、平级重用、晋升非领导职务、确定后备干部、交流使用、聘职转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脱贫攻坚工作经历和贡献,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
优先提拔使用。参加脱贫攻坚的党员干部,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好干部”标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脱贫攻坚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受到市级及以上检查评估肯定、帮扶村产业发展迅猛、争取项目资金或协调社会资源有重大贡献、群众满意率较高和有其他特别贡献的,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优先平级重用。对脱贫攻坚业绩突出的科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可优先平级重用为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重用到较大乡镇(街道)担任主要负责人,班子副职可优先平级调整到重要岗位;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优先调整到重要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
优先晋升非领导职务。对于脱贫攻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晋升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的干部,可优先晋升非领导职务。
优先确定后备干部。对于暂时不符合提拔晋升的脱贫攻坚干部,如果符合后备干部基本条件,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正科级领导干部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副科级领导干部确定为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干部确定为副科级后备干部。
优先调动使用。畅通干部向区级机关流动渠道,对于脱贫攻坚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乡镇一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可不参加选调,优先调动到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或城区街道、交通便捷乡镇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拔到区级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优先聘职转岗。充分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业绩突出,经考核无异议的,可按规定优先聘用岗位、申报专家称号、推荐为高层次人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可按规定优先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办法》同时规定对业绩较好的脱贫攻坚干部进行评优表彰,关爱帮扶脱贫攻坚干部,保障工作经费,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来源:巴州区委组织部)
内容时间: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