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扶贫对象从原有政策统一规定的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实行重点救助对象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对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医疗救助。
逐步增加医疗救助病种。扩大救助范围,在国家确定救助的9种大病基础上,新增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膜窄症、包虫病、肺结核等,共计14种。
完善门诊慢性病救助措施。为全市特困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补助金;健全完善慢性病门诊救助制度,对患25种慢性病的农牧区贫困对象在门诊看病就医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100%救助,其他贫困对象按照90%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1万元。
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个人负担费用(含自费部分)仍然较大的,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艾滋病等大病的扶贫对象,给予二次医疗救助。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政策内或合规费用自付比例低于10%。
加大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工作的宣传力度,市民政局及时印发20条宣传横幅和1000份宣传海报,前往全市4个乡镇开展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工程行动宣传,确保健康扶贫工程政策深入民心,到村到户,彻底解决贫困户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内容时间:2018-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