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为有效破解河湖治理保护,召开全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启动仪式视频会议。由市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河长办、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分会场会议。
会上,市委常委、市河长办主任金兴洙表态发言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将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确保河长制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河长履职尽责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重中之重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带头履职、经常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强化协调、靠前指挥、常议常抓。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对县镇村三级河长、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进行再细化、再明确、再压实。定期召开河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强化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是借力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工作机制。通过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机制,破解行政执法监管缺位、部门推诿扯皮和监管对象拒不整改等问题。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联合督办机制、联合行动机制、重点事项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河长制宣传工作,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共识与合力。开展多渠道、多实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采用网络、宣传栏、标语、条幅、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河湖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内容时间: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