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目前共下达郸城县中、省、市、县专项扶贫资金22833.338万元,其中已对接资金16218.9854万元。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要求,现将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项,计284万元
1.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28号)。资金284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项,计1263万元
1.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26号),资金1263万元。
(三)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项,计5066.0146万元
1.2021年县级年初预算资金894.0146万元。
2.2021年县级追加衔接资金4172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优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二是优先用于项目进度较快,急需拨付资金项目。
三是优先分配中省资金。
三、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见附表)
监督电话:12317(国办)、0394-3298888(县财政局)、0394-3218777(县扶贫办)
内容时间: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