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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贫成绩
辰溪县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30  编辑:崔月

日前,辰溪县纪委对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

1、宋四妹、米欢英等人私分扶贫资金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原城郊乡猪槽溪村党支部书记宋四妹、村主任米欢英、村委会秘书谢成武三人,将本该用于扶贫、尚未入村帐的余款17396元私分,宋四妹分得5632元,谢成武分得6132元,米欢英分得5632元,另有1896元由三人用于购买个人服装。宋四妹、米欢英还存在非法占有生态公益林补贴、挪用扶贫资金、村级财务不公开等问题,且米欢英拒不承认违纪事实,拒不退赔违纪所得,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经8月1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四妹、米欢英开除党籍处分,按照有关程序免去米欢英猪槽溪村委会主任、谢成武村委会秘书职务。

2、张传江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2年,苏木溪瑶族乡田坳村支部书记张传江,将县扶贫办支持该村的部分扶贫资金(12万元),挪用于修建村小学操场、桥梁及偿还历史欠款等开支,且未经村支两委集体商议,均由张传江个人经办。该村所有扶贫资金收支情况也没有公示。张传江还将44757元应发放给村民的油茶种植补贴款,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支两委会议商议,用于偿还村里欠款,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在苏木溪瑶族乡党委先前已免去其村支部书记职务的基础上,经8月24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传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简公和、许发松违规提取扶贫工作经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驻原城郊乡猪槽溪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简公和、队员许发松,违规从扶贫资金中(含争取的其他项目资金)提取5%的工作经费27940元,用于扶贫期间下乡租车、生活接待、印制材料等开支,违反了廉洁纪律。经8月1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简公和、许发松党内警告处分。

4、张必强不执行驻村扶贫相关制度的问题。辰溪县人民法院驻龙泉岩乡苏家滩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张必强,不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工作队员必须驻村的制度规定,2016年1至4月长时间未入村开展工作,且被市委督查组暗访发现,既违反了工作纪律,又造成了不良影响。经8月24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必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曾令龙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的问题。2014年4月,安坪镇湄河湾村在评议扶贫对象工作中,村党支部书记曾令龙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户口已外迁的曾某、属于“四类人员”的包某被评议为贫困户。2015年10月,安坪镇开展“四类人员”清理“回头看”活动,湄河湾村未将包某的情况上报安坪镇,导致“四类人员”清理未能完全到位,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曾令龙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经10月1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令龙党内警告处分。

6、包伟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的问题。2015年8至12月,大水田乡道光溪村支部书记包伟,在“回头看”清理贫困户是否存在“四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户、有商品房、有小汽车)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罗某某、包某某等5户明显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非贫困户未及时上报,该清理而未清理,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经9月23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包伟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对分管扶贫工作的时任大水田乡政协联工委主任刘云韬、包村干部雷芳予以诫勉谈话。(、


内容时间: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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