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30日讯 为规范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临城县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流程暂行规定》,严格把好五道“关口”,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严把项目申报审批关。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扶持范围安排扶贫资金,按照参与式扶贫要求,扶贫村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经乡镇政府初审后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评审,县财政局同意后确定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并上报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项目计划一经审批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二是严把项目公告公示关。省市备案的扶贫开发项目统一在《邢台日报》进行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市扶贫办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备案批复,县扶贫办在县政府信息平台公告公示。县扶贫办下达《财政扶贫资金到村项目通知单》,村委会在村公开栏项目公告公示。
三是严把项目实施关。项目实施重点村成立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实施小组、监督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扶贫项目实施中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四是严把项目验收报账关。扶贫项目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扶贫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与乡镇、村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实地检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后验收合格方可报账。对于工程类项目和林果类项目严格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五是严把扶贫项目监督检查关。在扶贫项目实施工程中,扶贫办、财政局、乡镇、村要严格按照自身职责开展工作,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
内容时间: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