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纪委监委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紧盯脱贫攻坚。根据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将脱贫攻坚作为执纪审查重点领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黔南州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瓮安县脱贫攻坚“两率一度”工作问责办法》,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的严肃处理。
开展专项行动。深化拓展“护民生、促脱贫”专项行动,深入基层一线访民情、查实情、找问题,常态开展带案带信下访。把民生监督同专项巡察紧密结合起来,实施好民生领域、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实现对深度贫困村所在乡镇巡察全覆盖。紧盯巡察、信访、走访等渠道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加强同公安、政法机关的密切协作,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对“村霸”“寨霸”、宗族恶势力后面的“保护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加强综合治理。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针对民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做好建章立制。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的,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又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加强同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协作,深化推进扶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比对的优势,及时掌握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实施、推进情况,实现动态精准监督。
内容时间: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