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投资提复字〔2014〕1号 签发人:袁中海
市投资促进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骆泽英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化解政府履约风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从赤水的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情况看,要快速地发展,必须大力解放思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才能推动赤水经济高速提升,才能在2016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年,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支撑。
目前,我市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严格按照《赤水市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决策程序规定》(赤党办发[2014]11号)文件规定程序报批。招商项目合同约定条款,涉及到的相关科局和部门,都是多次的、反复地征求意见和建议,最后交由市法制办审核后形成较成熟的合同文稿。对重要的项目均要多次上常务会、常委会,经四大班子领导同意实施。科局和部门在审查合同时,一是要做到规划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和乡镇办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充分了解对方资质、信誉、履约能力、项目的可行性及对我市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也要让投资商在项目建设中便于实施,起到政府和投资商双赢的局面;三是由市法制办加强对合同的审查把关,降低风险。
且在我市历经了众多的招商谈判、磋商合同后,我们也在不断总结提炼,吸取了一些经验做法,不断地完善招商合同,规范合同审批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现阶段我市就是通过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三查三促”活动,对新签约项目,加大跟踪力度,促使按期履约和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促使项目加快建设;对投产项目,加强跟踪提升服务,促使其健康发展。一是完善准入机制,对今后新签约项目提高合同履约保证金,加强对投资方的约束。二是完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资方不履约和因其他原因不能推进项目的要启动退出机制,及时腾出资源。三是认真开展省“盘活存量推进年”活动,对我市2010年以来的在建项目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以合同未履约、履约未开工、开工进展缓慢的项目为重点,完善终止手续,细化服务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查协调,对确不能履约项目盘活存量,整合资源,组织二次招商。
总之,在整个招商活动过程中,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统筹规划;加强资信状况调查和信用风险管理;实行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强化履约责任管理;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招商引资中的各类风险。
最后,谢谢骆委员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们提出你的宝贵的建议、意见。
赤水市投资促进局
2014年6月25日
联系人:王 婧;联系电话:13765939229
抄送:政协办 、督查局
赤水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印发
内容时间:201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