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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8  编辑:马一鸣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徽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徽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徽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陇政发〔2016〕53号)及《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6〕93号),推进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1.地表水环境。“十二五”期间,我县地表水监测断面主要布设在流经我县的嘉陵江水系白水江段。根据监测结果,水质整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满足使用功能。

2.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我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地表水源。“十二五”期间,饮用水各年度水质状况良好,呈平稳趋势,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概述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着力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全县完成了30个涉水污染减排项目,排放量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计划指标之内,有力保障了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2.重金属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采取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污染治理项目、加强执法监管、开展修复试点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淘汰生产能力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铅锌选矿企业7家;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县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7100万元,企业配套14050.4万元,组织实施了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21个,一些较突出的重金属污染得到治理,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减少,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

3.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着力落实水污染减排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督促酿酒等重点行业健全完善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督促铅锌选矿企业进行选矿废水综合治理,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二是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了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并投运。三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十二五”以来共计完成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小区污染治理项目,有效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2个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2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全面完成并分别经省、市政府批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饮用水水源应急处置预案。

4.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一是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资金使用效率逐年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积极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组织实施总投资210万元、涉及4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过新增环保基础设施、有效保护项目村水源地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5.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现场监察、执法稽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水环境违法行为。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饮用水源地管理亟待加强。全县仍有个别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分水源保护区范围;部分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分情况已不能满足日常环境监管的需要。二是流域治理任务较重。洛河、永宁河等流域常年受涉重金属企业影响,流域治理难度较大。

二、2016年度工作思路及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工作思路

2016年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通过实施一批水污染治理项目,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集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促进解决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流域水质目标清单,我县嘉陵江流域考核的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完成全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电镀、农药等涉水生产企业排查工作,制定年度取缔计划。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参与)

2.集中整治工业聚集区水污染

完成全县工业聚集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

3.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4.开展采掘行业环境整治

全面开展矿山开采企业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无主尾矿库、矿山开采等主要环境风险源,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好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铅锌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治理项目,全面完成重点流域、区域选矿废水循环治理任务。(县环保局负责)

5.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制定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计划,完成徽县华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洁化生产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参与)

(二)城镇污染治理

1.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处置

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开展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增加城区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参与)

2.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组织并实施甘肃富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详见附件4)。结合全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8.3%,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34%,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5%以上。(县农牧局负责)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重点,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积极推进生态乡镇、行政村创建工作;完成徽县粟川乡石沟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详见附件5)。(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

2016年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全县工业年取重点用水企业名单见附件6。(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12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9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农田亩均用水量控制在155立方米以内。(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参与)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陇南市2016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陇办字〔2016〕8号)及《2016年全市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方案》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完成《徽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环境风险控制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县环保局负责)

2.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共同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二)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要统一在市环保局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重点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推进水处理领域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四)强化政策保障。加快水价改革,城区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完善收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2016年底前完成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砷)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从严核定排污费,提高排污费收缴率,严禁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继续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的要求,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五)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年底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县政府分管领导将约谈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内容时间: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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