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按期完成三年脱贫攻坚任务,环县积极探索推行“两项常态化机制”,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和质量。
一是探索推行贫困村退出帮扶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按照“重要责任到岗、重点任务到人、工作时限到天”要求,明确各级帮扶单位所联系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由帮扶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驻村工作队长负具体落实责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级帮扶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制定帮扶工作三年计划,亲自到脱贫攻坚一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亲自协调抓促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切实做到贫困村不退出不脱钩。对于帮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队长不称职且保证不了按期脱贫的,帮扶单位有权自行调整,并派出单位副职担任驻村工作队长,对于副职担任驻村工作队长仍无法达到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的,由帮扶单位一把手亲自担任驻村工作队长,亲自研究谋划,亲自推动落实。同时,县委、县政府与各帮扶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保证责任、任务、时限明确具体。
二是探索推行贫困村村组干部激励机制。为进一步调动村组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从2018年起至2020年,对当年通过考核验收的脱贫村的村组干部进行一次性奖励,人口2000人以上或土地面积60平方公里以上的村,每村一次性奖励6万元,其他村每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作为村组干部误工、交通、通讯等补助;同时,每年从脱贫村中择优选聘30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参照岗位合同工管理),聘期3年,以此激发村组干部抓促脱贫攻坚的积极性。
内容时间: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