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2018年12月28日,甘肃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8年易地搬迁贷款贴息项目结余资金284.87万元(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合我县“六查三讲一强化”活动中梳理出的“一户一策”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和春耕生产时节的要求,从《华池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了种植机械设备购置项目,计划将结余资金284.87万元,调整用于贫困村合作社购置种植机械设备124台。其中:药材采挖机40台,每台补助4.3万元,共计172万元;药材栽植机50台,每台补助1.2万元,共计60万元;点播机30台,每台补助1.33万元,共计39.9万元;药材切片机4台(怀安乡、五蛟镇、柔远镇、山庄乡各1台),每台补助3.24万元,共计12.97万元。设备投入后,资产归贫困村村集体所有(山庄乡中药材切片机折股量化为贫困户的入股资金),每年按收益资金分红,增加村集体和贫困户收入。项目主管单位为县扶贫办,实施单位为县农牧局,配合单位为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文件的要求,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凡需通过招标确定供货单位的,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设备供应商,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采购合同,设备投入合作社后,资产量化为贫困村集体资金,并制定资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合作社与贫困村、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年度分红收入。同时,根据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甘开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要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及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等主要媒体、以及乡村政务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年公告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覆盖农户、扶贫效益、举报电话等。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不断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情况的日常监管,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省、市、县扶贫主管部门将随时进行抽查,并将公告公示情况纳入考核范畴严格考核。
华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内容时间:201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