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涧周村存在五种权威类型,在不同的层面影响着村落治理。保甲制度下的保长和甲长代表国家治理村落,属于行政型权威,他们的主要作用是收税、摊捐、拉丁以及调解村落之间的矛盾;家长、宗长、舅舅、叔爷等是亲族中的长辈,属于血缘型权威,调解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秩序;“在讲的”“光棍”“老板”通常是公认的能人,属于地域型权威,起着维持地域秩序、引导地域发展的作用;村民普遍供奉土地神、观音菩萨、王爷菩萨,从而结成信缘关系,神明的信仰权威对于劝民向善、和睦邻里具有重要意义;那些“挑货郎”、工匠等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在与村民交往中形成业缘关系,并且以此影响村落治理。本节从政权治理与治理关系、家户治理与治理关系、村落治理与治理关系、亲族治理与治理关系、信缘治理与治理关系、业缘治理与治理关系六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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