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堡原则指在住所内遭受侵犯的个人可以采取包括致命暴力在内的任何防卫措施来保卫其住所和住所里的人,不必退让。“城堡”的范围包括居所、工作场所和其他合法占有的独立空间。城堡原则中,防卫方和侵入方的法益不在一个层次,防卫方的人身安全优于或超越后者的法益,所以防卫方才有权使用包括致命暴力在内的防卫手段来防卫。从人权角度观察,城堡原则具有人权原则的本质特征,居于人权法位阶。这意味着城堡原则虽然不是实体法,但能够为实体法提供稳定的原理、准则。具体表现在其对宪法提供价值指导,对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提供规则指向,对整个法律体系各种部门法的相互协调、融合和补充提供知识指导,提醒部门法领会每个人的城堡即个人住所与个人人身安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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