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培育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产生的影响以及给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本文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竞争难题,但也是一种“无农民”的农业发展模式,它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受到威胁,“统”和“分”都出现问题;而在人地关系尚比较紧张的农村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应将重心从规模流转土地转移到加强其社会化服务能力上,推动构建与农民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
<<
赵晓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导,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乡村治理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社会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专家、首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农业转型、贫困治理、新型农民合作社与中国乡村治理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