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目标责任制、合同能源管理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制度是“十一五”期间中国低碳发展制度创新中的三个典型代表。节能目标责任制通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制约,强化了节能压力的传递,保障了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地方政策创新。 政府以合同能源管理为载体,以财政补贴为手段,主动发挥创设市场的作用。这种新的机制可以缓解中小企业在节能方面的融资困难,同时促进节能技术的转化和节能产业的发展。 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应用具有巨大的公共效应但面临高成本制约,是市场失灵的典型情形。《可再生能源法》是政府运用强制性力量,为激发、推动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制度保障的创新举措。该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五项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等有关法律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资金、成本等问题,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十一五”低碳发展制度创新凸显了中国在公共物品提供和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创新上的体制优势。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创新提供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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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向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法学博士,先后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研究方向为能源战略、低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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