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中国农业微观层面发生了显著的技术演化与制度变迁。在主流话语体系中,小农户通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实现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甚至用一个段落予以专门论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相关原文是:“(五)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研究制定扶持小农生产的政策意见。”在“现代农业”这个被视为“由各类承担产前、产中和产后等不同环节职能的经营主体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销售而共同组成的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系统”周应恒:《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制度与路径》,《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年第18期。中,长期以来被寄予厚望的,是常见诸主流媒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级政府也通过各种措施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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