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提出了新的理念与要求。社会治理的三要素分别是共识、信息和惩罚。基于法律规范的分析,我国控辩式刑事庭审已成为共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最终落脚点是庭审实质化改革。但是,信息的不对称、惩罚机制的缺位使控辩双方处于一种两极对立而非平等对抗的畸形状态。抗辩双方越发对立,公权与私权越发分离。控辩不平等这一不争的事实致使公诉机关“照本宣科”和律师“形式辩护”的现象愈加常态化,刑事庭审环节几乎被虚化,缺乏实质化的控辩对抗。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解决如何落实公权与私权合作治理机制的现代化问题。在加强信息交流与完善惩罚机制的前提下,控辩双方实现平等武装,摒弃对立思想,在法定范围内相互配合,实行有效化诉讼,走向合作才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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