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成立于2011年,随着新区发展建设不断深入推进,逐步暴露出一些制度上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理顺大鹏新区管理体制,亟须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大鹏新区条例》(以下简称《大鹏条例》),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大鹏新区发展的制度问题。报告在介绍大鹏新区的建立与管理体制概况及分析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论证了制定《大鹏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大鹏条例》的制定提出有针对性、实操性的意见和建议,即明确新区的定位,并授权新区制定具体措施的权限;完善新区管理体制;解决新区规划建设问题;授权新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措施的权限;完善新区发展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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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春宝: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调研员,法学硕士。
马菁: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职员,法学硕士。
王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法律助理,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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