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着重分析了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逻辑,以及他们对问题和矛盾的主体建构。乡土社会有其特有的传统文化和习俗,在人们日常的互动中形成了彼此的相互理解。笔者分析了至亲、堂亲、亲戚和邻里四类关系在村民日常交往中的差别和行为期待,以及对纠纷生成的影响。另外,笔者又探讨了在村庄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的“斗气”和面子争夺,通过三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了纠纷公开化时,纠纷双方争辩的“理”和“理”下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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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红:现任教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社会工作系,主要教授科目为妇女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伦理、社会政策等。201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人类学博士学位。2008~2009年在美国耶鲁大学社会学系交流学习,2013~2014年为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性别与妇女研究、法律人类学、社区发展等。曾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纠纷解决中的主体建构——对农村‘民转刑’案件的法人类学研究”。先后在《江苏社会科学》《中国青年研究》《广西民族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论文曾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参与编写著作《法社会学教程》《社会转型中的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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