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的基本思想,借鉴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劳动观,把劳动视为人类的本质活动,认为其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习近平关于劳动的论述探析包括劳动价值论、创新劳动论、和谐劳动论、劳模精神论四个方面的内容,表现出习近平在我国改革开放40年综合国力提升的基础上,对新的工业革命条件下劳动者的主体性、劳动关系的和谐性、技术创新与价值创造等时代问题的新思考,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经济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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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艳: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琴: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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