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揭示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它是社会主义制度正义的理论基础。虽然马克思并没有确立一个正义原则,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我们理解公平正义提供了方法论指导。马克思认为,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是真正的正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涵和基本原则就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在当代的体现。如何在社会主义阶段不断地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条件,不断实现公平正义,成为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目标。本章阐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改革成果共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正义的本质规定。它为分析社会主义成员机会公平与否提供了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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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新胜:哲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主持在研和完成省级课题7项,参与教育部项目1项,省级课题4项,出版专著1部,获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已在《自然辩证法研究》《西南大学学报》《天津社会科学》《江西社会科学》《学术论坛》《求实》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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