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社会活动具有群体性的特点,这种群体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条件下产生的。要深刻理解人类社会活动的本质、特点和原因,就需要从社会的宏观角度来认识人类活动。从客观角度而言,人类的活动主要受两种环境的制约,一种是生理环境,另一种是社会环境和象征环境,而后者则更为重要。一方面,人在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实现社会化;另一方面,活动于其中的人们也使社会制度得到了合法化。而“社会制度是人类为了自身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具有某种内在有机联系并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系统,以及与此相配合的有组织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是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生育制度、教育制度、宗教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行为关系准则等。它是社会成员之间社会关系的体现形式,对维护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以及调整社会关系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张友琴、童敏、欧阳马田,2000:252~257)。社会制度是人类物质生产世界和精神文化生活世界间进行双向沟通、互动的中间介质,其在协调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保证社会的凝聚力和社会整合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对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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