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适应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现状,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9年4月6日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包括六个部分,涵盖了医疗卫生事业的方方面面,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阶段性目标”、“四大体系建设”和“五项重点改革”。这些改革的原则、方针、目标既有对原有政策机制的加强巩固,又有对国际有益经验的借鉴和发展创新。对原有政策机制的加强巩固表现为更高目标的确立和更高效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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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芙蓉: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民生舆情、人口老龄化、人口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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