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法的重要概念,目前,学界在对“公共性”和“公共利益”的定义与解释上,仍然争论不休。何谓公共利益?台湾学者陈锐雄说,这一概念“非常抽象,可能言人人殊”。另一个台湾学者陈新民认为,公共利益概念的特别之处“即在于其内容的不确定性”,主要是“对利益形成和利益价值的认定无法固定成型”;同时,享有公共利益者的“范围难以确定”,因此“公共一词无法完全清晰定义”。美国国学者库珀也说:“要想给出一个能得到理论界或实际工作者公认的‘公共利益’定义,是不可能的。”本书认为,作为法律概念,对公共利益进行定义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因为它“直接影响着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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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少祥:安徽宿松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曾任法学所培训中心主任、社会法室副主任等职。主要社会兼职: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益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残联精神孤独症工作委员会委员(兼法律组组长)等。先后到美国、加拿大、南非、荷兰、德国、瑞士等国做访问交流,参加过多项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主持过多项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出版《我给牟其中当律师》及文学作品若干,主要学术专著为《弱者的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弱者的正义——转型社会与社会法问题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解析》,在《政治学研究》、《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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