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90村有四种经济成分:个体农户、个体私营工商单位、集体经济单位、外来私营经济单位。个体农户占绝大多数,保持着对于耕地山林的家庭责任承包制大格局。非农经济单元构成低,使得赣南90村在总体上还处于主要是在自给性农业此概念取自刘小京《自然经济与自给性农业》(《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3期)中的定义。该文视“兼业”为“在资源约束和发家欲望的冲突中苦苦搜寻的中国农民的一种极符合他们生存策略的理性选择”,也很适宜于对赣南90村农户的兼业、劳动力外出、牢固定居村内等多重现象作出中性解释。或半自给性农业基础上的经济发展阶段,可以说是中国乡村经济的一个缩影。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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