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研究数据库!

  • 全部
  • 图书
  • 报告
  • 图表
  • 资讯
高级检索
热词推荐:

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中的政府行为

  • 作者:周孟亮 出版日期:2016年12月
  • 报告页数:37页 报告大小:
  • 报告字数:33759字 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模式研究
  • 浏览人数:340     下载次数:0

文章摘要

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要求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不断地学习、创新,并承担创造性的风险,而且制度和规则调整应该以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调整为前提,“适应性”成长模式要同时发挥政府和微观经济组织的作用,但这不是政府与市场的简单叠加。因此,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应该有效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晰政府作用空间,体现政府作用优势。由于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时间较短,现有的政策法规大多数是原有体制内金融政策法规的延续,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政府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的控制,这反而不利于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适应性成长。例如,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行政审批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缺失等政策法规应该被逐渐修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应该以市场力量的发挥为准则,不能再以政府利益为先行原则。政府应该增强市场意识,破除行政管制传统理念,转变监管理念。我国应在赋予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市场化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监管,以构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所需要的财税支持政策体系。要加大政策激励和舆论宣传引导力度,以营造适应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发挥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在成长中的比较优势,使其回归普惠金融和服务“三农”的正道。

作者简介

周孟亮:1977年10月出生,湖南娄底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金融学系主任,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社会科学》《农业经济问题》《经济学动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60多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30多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专著2部;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湖南省软科学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湖南省省情决策与咨询课题等省、厅级课题10项,其中4项科研成果获得省、厅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