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首先,本文探讨了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必要性,其是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央的明确要求,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呼吁。其次,本文就修法的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提出建议,包括坚持大稳定与小调整相结合,凝聚共识,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等。最后,本文探讨了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争论及具体问题,包括法律名称、成员资格界定、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联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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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山: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主要从事农村发展、农村组织与制度等研究。
仝志辉:仝志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出版学术专著4部,论文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战略与管理》等权威期刊发表。长期从事农民合作社研究和乡村政治社会研究,对智库和“社会科学研究参与立法咨询”长期关注。2010年在《社科要报》发表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的内参,得到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成功组织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专家内部讨论会,全国人大农委和法工委相关人士参加,国内主要的合作社法研究专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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